【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陈旭东:以数字财政建设赋能财政科学管理

作者: 时间:2024-09-18 点击数:

本文全文发表于《中国财经报》2024年8月27日第05版。

数字经济在深度赋能经济发展的同时也推动着财税治理体制的变革。2024年7月18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提出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为了满足数字时代对财政管理水平和治理能力提升的需求,财政部门不断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积极推进数字财政建设。数字财政建设不仅是深化财政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数字时代实现财政科学管理的有效途径。

数字财政以财政大数据为核心资源和关键要素,通过现代信息技术促进大数据和财政管理深度融合,实现以数据采集、整合与分析为基础,以智能化、平台化和共享化为运行方式的财政治理行为。其基本内涵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数字财政是以数据为核心的财政。数据要素的开放、流通与交易是数字经济赋能传统财政管理的前提条件。财政部门利用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推动以财政大数据为核心的数据集聚、数据共享、数据协同、数据赋能,从而实现财政决策和管理的科学性与精准性。一方面,数字财政能够通过深度挖掘数据要素在财政领域的应用价值并促进其开放共享,打通部门间、层级间以及区域间的政务信息沟通通道,从而构建公共数据资源体系,提升财政管理的安全性、科学性与透明度。财政部建立全国财政运行监测中心,对各地区财政运行状况实行“T+1”穿透式监测就是一个例证。另一方面,数据财政的建设不仅局限于对政府部门数据的收集利用,市场主体创造的公共数据同样是构建数据财政体系的关键内容。2022年12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数据二十条)正式发布,旨在从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方面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激活数据要素潜能;2023年8月,财政部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将数据资源作为一种资产纳入企业财务报表;今年1月,财政部发布《关于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提出构建“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多方共建”的数据资产治理模式,致力于推进数据资产化以及公共数据资产开发利用。不难发现,数字财政的核心在于盘活数据要素资源,以数据为联结加强政府与市场之间的统筹协作,从而准确地预测经济趋势,辅助财政政策制定,提高财政管理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其次,数字财政是以系统平台为支撑的财政。电子政务信息平台是数字技术赋能传统财政管理的核心载体,为数字财政建设提供了关键支撑。当前,我国财政服务领域的数字化平台建设已经取得显著成效,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财政大数据集成与应用系统、公共在线服务系统等电子政务平台为财政资金全流程的使用与管理提供了透明高效的渠道。在数字化发展背景下,财政部门以综合性数字化平台为依托,实现数据要素价值在财政业务全流程、全链条的释放,有效提升了财政服务的便捷性与财政管理的高效性。

最后,数字财政是以创新为动力的财政。数据财政的构建能够通过创新实践突破传统理论限制,提升财政管理的适应性与创造性,为数字时代财税制度面临的挑战提供有效解决方案。例如,面对当前地方财政紧平衡的现状,数字财政能够助力政府部门将数据资源转化为可量化、可交易的资产,通过征收数据资源税的方式创新收入的来源;面对跨区域数字交易导致的区域税收分配不均衡难题,数字财政能够借助高效的算法与模型创新税收分配规则与转移支付方式,动态调整税收分配比例与转移支付清算系数,实现财政资源的优化配置;面对传统财政管理模式下财政资金的“跑冒滴漏”问题,数字财政可以利用区块链等创新技术手段识别企业和个人的经济行为,实现财政资金穿透式支付与风险预警模式创新,避免潜在财政风险。由此,数据财政能够通过技术创新助力财政部门有效应对数字业态下财税体制面临的挑战,推动财政治理体系的革新与重构,促进财政领域新质生产力的形成。

在推动数字财政建设赋能财政科学管理的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明确数字财政发展理念,引领财政管理科学发展。

从宏观目标来看,数字财政要利用数字化系统,积极探索数据要素在政府治理中的新模式、新场景,切实将数字化应用融入“以政领财、以财辅政”大格局,加快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从中观目标来看,数字财政要围绕财政管理工作实际需要,打造线上公共财政综合管理平台,通过推进跨区域、跨部门的数据集成与应用,赋能财政管理智能化与财政决策科学化。从微观目标来看,数字财政要充分发挥数字财政系统的集成优势,推进惠企利民平台的建设。实现政策查询、业务办理、资金申报等一网通办,发挥数据效能助力实现企业“零跑腿”“零成本”,为企业运行营造良好的财政环境,形成政府与企业的强大合力。

其次,完善数据要素理论框架,强化数字财政制度基础。

一方面,构建并完善数字财政的理论基础,对既有财政管理理论进行适应性改革与创新。一是深入探索对数权立法的基础理论研究。遵循数据持有权、数据加工权与数据经营权“三权”分置的基本方向明确数据产权规则,构建数据用益权在数据源发者、数据加工者与数据交易者之间进行合理配置的理论体系。二是明确政府部门对于数据资产“可税性”的理论依据。基于学理角度探讨生产者如何通过以数据作为生产要素创造超额收益,为政府对数字服务与数字产品等新税源开征“数字税收”提供理论依据。三是深入探讨数字资产收益的计量属性。应基于剩余价值理论阐释数字经济下互联网平台企业数据资产积累的实质,明确数字经济下用户、企业以及政府等不同主体在交易过程中创造的经济价值,并探讨将其转换为可计量货币价值的数理依据,从而解决数字服务收益的不可计量性为政府对于数据资产征税带来的挑战。

另一方面,在厘清数据要素理论框架与数字财政底层逻辑的基础上,强化对财政治理现实挑战的制度构建与法治回应,实现制度建设与理论探索相互支撑、统筹推进。一是完善数据要素领域的基础性制度构建,例如明确公共数据权属、应用以及权益分配等关键问题的法理依据,构建涵盖数据共享、数据安全、数据交易等全环节的制度框架。二是加快推动公共数据资产化与数据资产入表的法治进程,从公共数据产权界定、数据资产评估以及数据入表制度等角度,全链条构建数据资产核算与入表的制度依据。三是完善财政监管层面的法律制度构建,以制度规章明确财政监管工作的的权力划分与责任边界,强化对财政项目事前监督与风险预测的制度约束。

再次,推动数据资源开放共享,深度挖掘数据场景价值。

一是在以制度明确数据共享和信息交换的条件、范围、权限的基础上,建立统一的数据交换平台,用于收集、存储和管理税务、海关、城管、商务等部门的共享数据。同时,为了确保数据的安全和隐私,数据信息共享系统需实施严格的数据权限和访问控制机制。二是财政部门要牵头制定统一的数据标准和格式,以便不同部门的数据能够与财政系统数据互通互联,加强数据衔接和数据整合,提高数据质量和数据运用效率。三是定期审查数据共享和信息交换机制的运行情况,并基于高质量的财政大数据,拓展其在农业、工业、服务业等具体行业的应用场景,加大利用数据挖掘、机器学习等技术进行数据分析与预测的力度。

最后,优化核心要素支撑,助力数字财政行稳致远。

一方面,夯实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财政科学管理能力。一是持续加大5G基站、宽带互联网等数字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特别是进一步推动欠发达地区财政管理硬件设施的数字化转型,构建区域平衡、一体化的数字财政体系。政府部门要加大投资力度,并通过政策引导企业参与数字基础设施共建。例如,在企业数字化转型专项基金以及企业转型典范奖励基金中,设置一部分资金专门用于企业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激励企业增加投资动能;在政府采购过程中,优先选择具备数字化基础设施的供应商企业,从而刺激市场对数字基础设施的投资需求。二是大力推动区块链等先进数字技术嵌入财政管理系统,提升财政管理系统的智慧化程度。推动财政部门与财政业务“上链”,整合预算编制、预算执行与绩效管理等业务全流程,强化财政管理信息化建设水平。

另一方面,加快数字人才队伍建设,强化财政管理要素支撑。一是大力引育财政管理与数字化结合的复合型人才。应在招聘流程和工作绩效评估中加入对信息化、数字化专业的考核;建立政府部门内部的知识共享平台,为财政管理工作人员分享信息技术和数据分析方面的知识、经验和案例。二是对财政管理工作人员进行数字化培训,提升其数字化意识与应用数字技术的能力。


(作者:陈旭东,天津财经大学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沈利芸,天津财经大学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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