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刘志辉:健全为基层减负长效机制,促进基层减负提质增效

作者: 时间:2024-09-13 点击数:

基层位于党治国理政的第一线,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保障。关于为基层减负,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指出:“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健全防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制度机制。持续精简规范会议文件和各类创建示范、评比达标、节庆展会论坛活动,严格控制面向基层的督查、检查、考核总量,提高调研质量,下大气力解决过频过繁问题。制定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健全为基层减负长效机制。”  

为基层减负是党中央改进基层治理、提高治理效能、增强基层干部获得感而专门部署推动的重要工作。2018年11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控制各级开展监督检查、索要材料报表的总量和频次,同类事项可以合并的要合并进行,减轻基层负担,让基层把更多时间用在抓工作落实上来。”2019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将2019年作为“基层减负年”,着力解决政绩观错位、文山会海反弹回潮、督查考核过多过频等问题,切实为基层减负。2020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持续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作风保证的通知》,强调要坚决纠治形式主义问题、改进督查考核方式方法、提高调查研究实效、为基层放权赋能,持续为基层干部减负松绑。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为基层减负的重要论述、中央印发的相关政策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关于为基层减负的重要表述彰显了党中央持续推进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坚定意志和坚强决心。为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疾,持续为基层减负,今后应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健全为基层减负的长效机制

将基层减负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一方面要明确责任主体,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在推进基层减负工作中的责任主体和具体职责。另一方面要严格追责问责,对违反减负政策规定、擅自增加基层负担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通过持续努力和优化调整,确保基层减负工作取得实效并持续巩固发展成果。

2.持续推进精文简会工作

在基层治理中,“文山会海”以及填表过多的问题是基层形式主义整治的重点内容。减轻会议负担对于减负成效的影响较为显著,因此要建立健全科学的会议管理制度,制定总体计划,定好精文减会的“红线”与“底线”,严格会议审批流程,减少非必要的会议。提倡合并开会,召开有意义的短会,重视网络会议的作用。对于减文与减报表,依然要注重整治其形式主义的问题,避免“精简了文件却提高了标准”、“精简了红头文件却增加了白头文件”这样的现象产生。

3.建立健全督查考核管理制度

一是要形成一套科学的督考流程。明确督考主体,明确督查检查的边界限制,对督查检查的内容、流程以及方式等做出明确的规定,避免督查权的无限膨胀。二是推进监督考核考核的标准化、精准化,在考核中做到因地制宜,立足不同场域制定多层次的绩效考核方案,慎用“一票否决”或者“一刀切”等考核方式。三是综合推进督考导向、方式、手段等方面创新,顺应督考新要求。大力倡导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四不两直”式督考,力戒督考中的繁文缛节,多到实地看、多听群众说。

4.明确基层职责事项清单

基层负担过重的症结不在基层,为基层减负的关键是政府间职责的调整。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和组织结构”。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指出:“制定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健全为基层减负长效机制。”由此可见,明确基层职责事项清单是解决基层负担过重的治本之策。一是合理确认各层级政府的职责,建立和完善权责清单制度,进一步明确政府职责的外延。明确街乡的核心职责,突出街乡工作重点。二是对事权的下放设置门槛。要理顺权责关系,改变“事下人不下,责下权不下”的不对等关系,推动上级政府简政放权。上级政府给基层下派任务时,要保障相应资源配备到位。


(作者:刘志辉,天津财经大学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系副教授,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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