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孙正:统筹推进税制改革,更好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作者: 时间:2024-08-09 点击数:

2024年7月21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决定》第五部分“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对新时期我国财税体制建设与发展进行了规划,《决定》对税收制度提出的构想与要求成为新时期税制改革的方向和重点。总体而言,新时期我国税制改革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分别是强化税收制度的统筹协调性、以税收制度改革推进央地财政关系改革以及建立与现代化发展进程相契合的税收制度。

一、强化税收制度统筹协调性,完善宏观经济治理体系

《决定》指出“必须完善宏观调控制度体系,统筹推进财税、金融等重点领域改革,增强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以及“围绕实施国家发展规划、重大战略促进财政、货币、产业、价格、就业等政策协同发力,优化各类增量资源配置和存量结构调整。”这一表述延续和发展了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这一改革思路,税收治理作为政府治理的重要部分,其优化改革进程会对其他政府治理手段产生影响并受到整个政府治理体系优化变革的影响,税收与市场的联结也使其成为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平衡市场与政府关系的重要着力点,因此,新一轮税制改革应当强化税收制度与其他制度和政策的协同联动,共同推进我国宏观治理体系不断完善。

二、以税收制度改革推进央地财政关系改革,培育增强地方财力自主性

央地财政关系优化改革,厘清政府间财权、事权与支出责任成为本轮财税改革的重要关切。《决定》对央地财政关系改革给予了重点表述,并对税收在其中的作用给予了细化阐释。《决定》指出“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增加地方自主财力,拓展地方税源,适当扩大地方税收管理权限。”,可以看出,税收将在培育增强地方自主财力的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具体而言,税收在缓解地方收支压力、优化央地财政关系的过程中,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发挥作用:首先,推进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随着新时期跨区域消费的广泛发展,消费税征收环节的后移和下划能够增强税收制度与新时期消费模式的契合性,优化区域间税收分配,同时能够促进消费和扩大内需,增强地方自主财力。

其次,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和抵扣链条。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和抵扣链条能够减少政府对企业资金的占用,减少企业资金压力、增强企业发展活力,为地方提供更加丰沛的税源。此外,进一步缓解增值税跨地区转移带来的征税地和退税地不一致问题,也有助于协调区域间增值税征收、分享与退税实践,推动构建更加良好的区域间税收关系。

再次,优化共享税分享比例。自营改增推进后我国地方政府存在的主体税种缺失问题对其财力自主性产生了影响,适当提升共享税的地方分成比例是提升地方收入的自主性、减少地方对中央转移支付的依赖性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提升地方政府税收治理能力并激发地方政府发展辖区经济的积极性。

从次,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并为地方附加税,授权地方在一定幅度内确定具体适用税率。地方附加税的设立能够提升相关收入的规范性,而授权地方政府一定幅度内的税率决定权有助于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开展税收治理,更好地以税收服务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最后,规范非税收入管理,适当下沉部分非税收入管理权限,由地方结合实际差别化管理。对种类繁多的非税收入进行规范和下沉管理是统筹财政资源、提升地方治理积极性的重要举措,在培育地方自主财力的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三、建立与现代化战略相契合的税收制度,在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发挥税收力量

税收作为政府与市场的纽带能够对微观主体产生直接而重要的影响,通过税收制度的调整以更好契合和体现现代化发展战略成为本轮税收制度优化的关键。《决定》指出“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优化税制结构。”,整体来看,本轮税收制度建设延续和发展了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改革目标以及现代化战略对税收的规划要求。

首先,《决定》指出“研究同新业态相适应的税收制度。”,以数字经济为代表的新业态给传统税制框架带来的冲击弱化了税收治理的有效性,研究同新业态相适应的税收制度是构建与生产力相契合的生产关系的要求,也是提升税收治理有效性、保障税收效率与公平原则有效落实的关键。

其次,《决定》指出“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支持机制。”,这一表述可以从三方面解读,一是推行税收法定的全面落实,包括全面落实现有税种的立法以及针对新业态的税收法律的制定与完善,这是新时期强化税制规范性与稳定性的基础;二是清理有损公平竞争的地区性税收优惠,并以法定形式强化税收优惠的规范性,这是强化税收优惠规范性、保障公平竞争与营造良好税收环境的要求;三是进一步推进结构性减税降费,通过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税收支持更好体现政府宏观战略导向,这是强化税收职能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

再次,《决定》指出“健全直接税体系,完善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规范经营所得、资本所得、财产所得税收政策,实行劳动性所得统一征税。”,本轮个人所得税制改革旨在通过推进劳动性所得统一征税来拓展综合征收范围,有助于提升个人所得税管理的规范性,并进一步发挥税收的再分配功能,未来可以在规范资本所得、财产所得等政策的基础上逐步将其纳入综合征收范围,进一步促进税负公平,并推动税制结构进一步优化。

最后,《决定》对“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作出了要求,税收征管有效性对税收治理实践与税收政策落实效果具有切实影响,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作为税收制度现代化演进的重要一环,应当以税收法治为基本准则、以数字化智能化升级为技术渠道、以提升税收征管质效为目标要求、以落实税收效率与公平原则构建和谐征纳关系为价值追求,推动征管实践不断优化创新,以税收服务高质量发展与现代化建设的推进。

(作者:孙正,天津财经大学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税务系党支部书记、系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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