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推荐工作,根据教育部印发的相关文件及《天津财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和《天津财经大学2026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推荐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方案》,学院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领导机构
学院成立由7人组成的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学院工作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院长担任,成员包括分管本科生教学、研究生教学、学生工作、纪检工作的学院领导和研究生导师代表。工作小组按照学校统一安排,具体负责学院推免工作的实施,同时履行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学术专长专家审核小组(以下简称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工作职责,承担关于申请推免生特殊学术专长、国内权威科研竞赛的答辩、审核鉴定等相关工作。
工作小组成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学院推免生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生招生的要主动向学院及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
二、推荐原则
1.推免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于推免生的遴选、奖励加分和成绩计算等均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
2.推荐工作应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
3.推荐工作应坚持以学生成绩为基础,择优选拔的原则。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将本科阶段学业成绩作为推免生最基础的遴选指标。择优推荐专业基础好、具有创新精神、具有一定研究能力的学生。
三、推免生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应届本科生应具备以下全部条件,方可申请推免生遴选。
1.学院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的2026届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品行优良。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思想品德考核合格。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获校级以上(含校级)学业奖学金2次以上(含2次);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专业发展能力和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截至第六学期期末,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其他学术不良记录。
5.成绩优秀。截至第六学期期末(2025 年 7 月 31 日之前),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通识教育选修课程除外)成绩全部合格,没有补考或重修课程;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含425 分),或雅思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或托福成绩80分以上(含80分),或通过英语专业四级考试,或通过日语专业N2考试。
6.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颁布的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
四、学院推荐程序
1.学院工作小组经集体讨论,研究制定年度推免生遴选工作实施细则,经学院党委同意后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公示后实施。
2.学院召开工作部署会,向学院全体应届本科毕业生宣讲政策、办法、程序、时间安排等,并将学院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实施细则在学院网站公布。
3.符合推免生基本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向学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对申请学生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核。
5.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进行审核认定。
6.学院工作小组对审核通过的学生按专业进行综合成绩排名,并将申请学生的综合成绩排名在本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3个工作日。
7.学院为学生提供咨询、申诉渠道,公示期如有异议,学生可填写《天津财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复议申请表》向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申请复议,工作小组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决定。对确有问题的进行严肃处理、公布处理结果并报教务处备案。
8.学院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推免生指标,根据公示无异议的综合成绩排名,择优确定推免生初选名单。
9.推免生初选名单经学院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学院党委审核盖章后,连同相关工作资料报教务处,并在学院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五、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推免生综合成绩=学业成绩+特殊学术专长加分
如出现学生综合成绩相同情况,则按照平均学分绩点先后顺序进行排名。
1.学业成绩
学业成绩=截至第六学期期末申请学生已修读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GPA)
平均学分绩点(GPA)=每门课程学分绩点之和/所修课程学分之和
每门课程学分绩点=该门课程学分*[4-3*(100-百分制成绩)^2/1600]
纳入推免生学业成绩计算的课程不含通识教育选修课。课程成绩均按初修成绩计算,成绩以教务处提供的成绩单为准。成绩单中标注为“合格”的课程,该课程的学分绩点为3.25。
2.特殊学术专长加分计算办法完全按照《天津财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3.申请学生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等情况,经学工部确认,同等条件下给与优先考虑。
六、名额分配
各专业推免名额根据学校下达的学院推免总指标在4个专业(6个班级)中统筹分配,名额分配后,推免人选原则上根据报名学生的综合成绩排名确定。
如果学院总名额可以根据各专业及学生基数均衡分配,则按该原则分配各专业推免名额。如果总名额无法按各专业及学生基数均衡分配,则首先均衡分配,剩余名额分配重点考虑国家级一流专业、市级一流专业、产教融合专业等情况,由推免工作小组根据学校文件精神,按照学分绩点和两个专业大类综合情况统筹安排。若某专业综合成绩前三名学生均主动放弃推免资格,则既定分配名额需视情况适当调剂到其他专业。
七、学生应注意的其他事宜
1.教务处将经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名单报送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将推免生名单报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进行审核后上报教育部备案。最终推免生名单以全国统一的“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
2.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须按照国家招考研究生的要求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及时接受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未履行该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推荐资格。
3.已获得推免生资格,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4.推免生在研究生入学前受到处分、出现不及格课程、有学术不端行为、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5.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生资格,已入学的,应当取消学籍,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按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由推荐单位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6.其他未尽事宜以学校文件、通知为准。
7.本实施细则由学院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
202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