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 时间:2024-08-24 点击数:

为做好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推荐工作,根据教育部印发的相关文件及《天津财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和《天津财经大学2025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推荐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方案》,学院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领导机构

学院成立由5人组成的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学院工作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院长担任,成员包括分管本科生教学、研究生教学、学生工作、纪检工作的学院领导和研究生导师代表。工作小组按照学校统一安排,具体负责学院推免工作的实施,同时履行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学术专长专家审核小组(以下简称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工作职责,承担关于申请推免生特殊学术专长、国内权威科研竞赛的答辩、审核鉴定等相关工作。

工作小组成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学院推免生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生招生的要主动向学院及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

二、推荐原则

1.推免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于推免生的遴选、奖励加分和成绩计算等均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

2.推荐工作应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

3.推荐工作应坚持以学生成绩为基础,择优选拔的原则。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将本科阶段学业成绩作为推免生最基础的遴选指标。择优推荐专业基础好、具有创新精神、具有一定研究能力的学生。

三、推免生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应届本科生应具备以下全部条件,方可申请推免生遴选。

1.学院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的2025届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品行优良。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思想品德考核合格。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获校级以上(含校级)学业奖学金2次以上(含2次);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专业发展能力和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截至第六学期期末,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其他学术不良记录。

5.成绩优秀。截至第六学期期末,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通识教育选修课程除外)成绩全部合格,没有补考或重修课程;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含425 分),或雅思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或托福成绩80分以上(含80分),或通过英语专业四级考试,或通过日语专业N2考试。

6.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颁布的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

四、学院推荐程序

1.学院工作小组经集体讨论,研究制定年度推免生遴选工作实施细则,经学院党委同意后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公示后实施。

2.学院召开工作部署会,向学院全体应届本科毕业生宣讲政策、办法、程序、时间安排等,并将学院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实施细则在学院网站公布。

3.符合推免生基本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向学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对申请学生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核。

5.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进行审核认定。

6.学院工作小组对审核通过的学生按专业进行综合成绩排名,并将申请学生的综合成绩排名在本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3个工作日。

7.学院为学生提供咨询、申诉渠道,公示期如有异议,学生可填写《天津财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复议申请表》向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申请复议,工作小组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决定。对确有问题的进行严肃处理、公布处理结果并报教务处备案。

8.学院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推免生指标,根据公示无异议的综合成绩排名,择优确定推免生初选名单。

9.推免生初选名单经学院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学院党委审核盖章后,连同相关工作资料报教务处,并在学院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五、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推免生综合成绩=学业成绩+特殊学术专长加分

如出现学生综合成绩相同情况,则按照平均学分绩点先后顺序进行排名。

1.学业成绩

学业成绩=截至第六学期期末申请学生已修读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GPA)

平均学分绩点(GPA)=每门课程学分绩点之和/所修课程学分之和

每门课程学分绩点=该门课程学分*[4-3*(100-百分制成绩)^2/1600]

纳入推免生学业成绩计算的课程不含通识教育选修课。课程成绩均按初修成绩计算,成绩以教务处提供的成绩单为准。成绩单中标注为“合格”的课程,该课程的学分绩点为3.25。

2.特殊学术专长加分计算办法完全按照《天津财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3.申请学生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等情况,经学工部确认,同等条件下给与优先考虑。

六、名额分配

各专业推免名额根据学校下达的学院推免总指标在4个专业(5个班级)中统筹分配,名额分配后,推免人选原则上根据报名学生的综合成绩排名确定。

如果学院总名额可以根据各专业及学生基数均衡分配,则按该原则分配各专业推免名额。如果总名额无法按各专业及学生基数均衡分配,则首先均衡分配,剩余名额分配重点考虑国家级一流专业、市级一流专业、产教融合专业等情况,由推免工作小组根据学校文件精神,按照学分绩点和两个专业大类综合情况统筹安排。若某专业综合成绩前三名学生均主动放弃推免资格,则既定分配名额需视情况适当调剂到其他专业。

七、学生应注意的其他事宜

1.教务处将经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名单报送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将推免生名单报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进行审核后上报教育部备案。最终推免生名单以全国统一的“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

2.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须按照国家招考研究生的要求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及时接受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未履行该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推荐资格。

3.已获得推免生资格,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4.推免生在研究生入学前受到处分、出现不及格课程、有学术不端行为、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5.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生资格,已入学的,应当取消学籍,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按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由推荐单位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6.其他未尽事宜以学校文件、通知为准。

7.本实施细则由学院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

2024年8月19日



天津财经大学推免生特殊学术专长认定标准及加分计算办法


第一条 为做好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规范特殊学术专长加分(以下简称加分),根据教育部和我校推免生相关文件精神,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特殊学术专长的认定标准

1.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参见津财大发〔2021〕24 号关于印发《天津财经大学高水平代表性学术成果目录》(试行))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

2.本科阶段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参见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内竞赛项目)并获得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

第三条 特殊学术专长的审核认定

1.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严格审核、认定申请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专家审核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2.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代表作篇数由学院自定。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

3.专家审核小组可会同相关期刊杂志单位、赛事主办单位及第三方权威专家等,对申请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在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的前提下,学院组织相关学生在学校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予加分。

4.通过审核鉴定或者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须在本学院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各类证明及相关材料。

第四条 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

2024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榜单内竞赛项目名单

序号

竞赛名称

1

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2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3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4

ACM-ICPC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

5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6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7

中国大学生医学技术技能大赛

8

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9

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大赛

10

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

11

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

12

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

13

中国大学生工程实践与创新能力大赛

14

全国大学生物流设计大赛

15

外研社全国大学生英语系列赛-英语演讲、英语辩论、英语写作、英语阅读

16

两岸新锐设计竞赛·华灿奖

17

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年会展示

18

全国大学生化工设计竞赛

19

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RoboMaster、RoboCon

20

全国大学生市场调查与分析大赛

21

全国大学生先进成图技术与产品信息建模创新大赛

22

全国三维数字化创新设计大赛

23

“西门子杯”中国智能制造挑战赛

24

中国大学生服务外包创新创业大赛

25

中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

26

中国高校计算机大赛-①大数据挑战赛、②团体程序设计天梯赛、③移动应用创新赛、④网络技术挑战赛、⑤人工智能创意赛

27

蓝桥杯全国软件和信息技术专业人才大赛

28

米兰设计周--中国高校设计学科师生优秀作品展

29

全国大学生地质技能竞赛

30

全国大学生光电设计竞赛

31

全国大学生集成电路创新创业大赛

32

全国大学生金相技能大赛

33

全国大学生信息安全竞赛

34

未来设计师·全国高校数字艺术设计大赛

35

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

36

中国大学生机械工程创新创意大赛

37

中国机器人大赛暨RoboCup机器人世界杯中国赛

38

“中国软件杯”大学生软件设计大赛

39

中美青年创客大赛

40

睿抗机器人开发者大赛(RAICOM)

41

“大唐杯”全国大学生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大赛

42

华为ICT大赛

43

全国大学生嵌入式芯片与系统设计竞赛

44

全国大学生生命科学竞赛(CULSC)

45

全国大学生物理实验竞赛

46

全国高校BIM毕业设计创新大赛

47

全国高校商业精英挑战赛-①品牌策划竞赛、②会展专业创新创业实践竞赛、③国际贸易竞赛、④创新创业竞赛、⑤会计与商业管理案例竞赛

48

“学创杯”全国大学生创业综合模拟大赛

49

中国高校智能机器人创意大赛

50

中国好创意暨全国数字艺术设计大赛

51

中国机器人及人工智能大赛

52

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

53

“21世纪杯”全国英语演讲比赛

54

iCAN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55

“工行杯”全国大学生金融科技创新大赛

56

中华经典诵写讲大赛

57

“外教社杯”全国高校学生跨文化能力大赛

58

百度之星·程序设计大赛

59

全国大学生工业设计大赛

60

全国大学生水利创新设计大赛

61

全国大学生化工实验大赛

62

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创新设计大赛

63

全国大学生计算机系统能力大赛

64

全国大学生花园设计建造竞赛

65

全国大学生物联网设计竞赛

66

全国大学生信息安全与对抗技术竞赛

67

全国大学生测绘学科创新创业智能大赛

68

全国大学生统计建模大赛

69

全国大学生能源经济学术创意大赛

70

全国大学生基础医学创新研究暨实验设计论坛(大赛)

71

全国大学生数字媒体科技作品及创意竞赛

72

全国本科院校税收风险管控案例大赛

73

全国企业竞争模拟大赛

74

全国高等院校数智化企业经营沙盘大赛

75

全国数字建筑创新应用大赛

76

全球校园人工智能算法精英大赛

77

国际大学生智能农业装备创新大赛

78

“科云杯”全国大学生财会职业能力大赛

79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80

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RoboTac

81

世界技能大赛

82

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选拔赛

83

一带一路暨金砖国家技能发展与技术创新大赛

84

码蹄杯全国职业院校程序设计大赛

注:该名单仅供学院制定推免生特殊学术专长审核认定工作细则时参考使用

第五条 特殊学术专长加分计算办法

特殊学术专长加分= 科研论文加分 + 与学业相关的权威科研竞赛加分

1.科研论文加分

申请学生在本科阶段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每篇计0.03分。

2.与学业相关的权威科研竞赛加分

①申请学生在本科阶段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② 同一作品参加一个赛事的不同级别比赛,多次获奖,仅以最高获奖等级计分一次,不重复计分。

③各竞赛奖项加分如下

竞赛类型

获奖等级

计分名次排位

得分

团体赛/

个人赛

国家级一等奖

前五名

0.12

国家级二等奖

前三名

0.08

国家级三等奖

前两名

0.04

注:各级别加分按计分名次排位,在计分范围内的学生,每名学生得同样的分值

第六条 其他

1.纳入特殊学术专长加分的所有成果,其第一完成人或者成果归属第一单位必须是天津财经大学。

2.纳入特殊学术专长加分的所有成果,必须为申请人自入学开始、至申请当年7月31日止,所获得的奖项或者完成的成果。

3.纳入特殊学术专长加分的所有竞赛获奖奖项均以教育主管部门发文或者证书为准。

4.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加分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第七条 以上加分计算办法仅适用于校内推免生工作。

第八条 各学院应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学院推免生特殊学术专长加分实施细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电 话: 022-88186266 传 真:022-88186266

地 址: 天津市河西区珠江道25号天津财经大学 邮 箱:caishui@tjuf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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