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财经大学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 时间:2022-11-11 点击数:


为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机制改革,积极探索优秀拔尖人才的创新性选拔机制,根据教育部、发改委、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天津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招生专业

财政学

二、申请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其它违法违纪处分记录,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2.攻读方式须为“全脱产非定向攻读”。

3.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已取得硕士毕业证及学位证的往届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岁,以入学当年9月1日为结点)。

4.考生专业:本科或硕士攻读专业应为财政学或税务专业或相近专业,相近专业应属于经济类、统计类等相关学科,并具备财政学专业相关方向的研究经历(申请考生须提供本科或硕士阶段学位论文或公开发表的论文作为佐证,由学院“申请—审核”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认定)。

5.英语成绩:英语六级425分以上、雅思成绩6.0分以上、托福成绩80分以上(以上三个条件满足其中之一即可)。

6.学业成绩:硕士研究生学习期间成绩优良,无任何课程重修或补考记录,往届硕士研究生应提供硕士学位论文。

7.科研能力:专业理论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创新潜力和科研能力,且已取得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科研成果,至少在申请专业领域内,以独立、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公开发表一篇(含)以上具有一定影响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北大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的论文),或在中国经济学年会、中国财政学会年会、中国税务学会年会等同级别的国内外学术会议受邀宣讲或获奖的高水平学术成果(由学院“申请—审核”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认定)。以上科研成果须为近五年内完成,统计截止时间为报名当年资格审查提交材料截止时间。

申请程序及材料提交要求参照《天津财经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报考须知》。

三、初审的组织

学院成立“申请-考核”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申请-考核”制工作的整体部署和全程监督领导。领导小组设组长一名,由学院党委书记兼院长担任;副组长一名,由学院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参与初审和考核的教师组成。

初审专家由学院相关学科的带头人、学术骨干及3位以上博士生指导教师等组成,对考生身份信息、学籍学历信息、硕士阶段课程成绩、外语水平、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初选合格名单。

初选合格名单须上报研究生院,并在天津财经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初审通过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研招网博士研究生报名系统”交纳博士研究生报名费。初审未通过的考生,学院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四、复试考核的组织

考核包括专业课笔试、综合能力考核、思想政治素质考核三个部分。

(一)成立复试考核小组

考核小组成员由不少于5人的本学科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包含一名专职思政教育工作者)和1名秘书组成。

(二)复试考核时间

12月12日—16日(可能会根据天津市及我校疫情防控要求做相应调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复试考核内容

1.专业课笔试

专业课笔试包含外文文献翻译及财政学专业课基础内容,笔试时间为3小时。专业课笔试满分100分,其中外文文献翻译满分20分,专业课基础内容满分80分。

2.综合能力考核主要包括外语水平测试(含外语口语、听力测试)、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考核、学术潜质和科研能力评价、综合素质考核等四项内容。综合能力考核时间每位考生不少于30分钟。

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考核采用现场提问形式,考生须采取随机抽题方式做答。学术潜质和科研能力评价采取答辩形式,考生须对自己的学术成果、代表性论文和科研计划进行阐述,并接受专家的提问。综合素质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人文素养、举止礼仪等素质。

综合能力考核满分200分。其中,外语口语、听力测试 40分,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60分,学术潜质和科研能力60 分,综合素质40分。

3.思想政治素质考核结合面试进行,主要核查考生《天津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生政审表》,并从政治态度、理想信念、社会责任、法制观念等几个方面对考生进行考核,当场给出是否合格评价。思想政治素质考核采用一票否决制。

(四)考核结果

考核总成绩按各项考核内容的加总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300分)=专业课笔试成绩(100 分)+综合能力考核成绩(200分)。

专业课笔试成绩低于60分或总成绩低于180分者为考核不合格。考核专家组将考核合格的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序,形成专家组考核结果。

(五)录取原则

1.坚持“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在合格生源中,根据学院财政学博士招生计划,参照总成绩排名,依次录取;

2.考核结果不合格者或思想政治素质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调剂原则

1.因报考导师招生计划限制而无法录取的合格考生可以申请调剂。

2.培养单位应向所有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告知调剂信息。

3.不得跨门类进行调剂,调剂导师本年度需符合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条件。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检查本次录取情况,并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的拟录取名单,须在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七)疫情防控工作

1.申请人员须全程遵守我校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2.学院责专人负责考试场地的消杀、通风工作,并准备数量充足的防疫物资。

3.安排座位时保持至少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除问答时间外考场内人员全程佩戴口罩。

五、资格审查联系人、电话及邮箱

学院资格审查联系人:郭老师

电话:022-28160161

邮箱:csjxky2022@163.com

六、申诉渠道

电话:022-28160161



电 话: 022-88186266 传 真:022-88186266

地 址: 天津市河西区珠江道25号天津财经大学 邮 箱:caishui@tjuf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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