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财经大学关于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规定

作者: 时间:2019-04-15 点击数:

天津财经大学关于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规定

(1999年8月制定,2011年7月第六次修订)

为加强教学管理,不断提高我校本科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 指导思想

毕业论文(设计)是实现高等教育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使学生得到运用所学知识解决有关实际问题的训练,着力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创造性,开发其潜能,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事业心与责任感,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管理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采取校、院、系三级管理体制。教务处负责制定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规定,对全校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各学院根据学校的总体要求,结合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需要,制定本学院的管理细则,并对本学院各系工作进行及时检查督导;各系负责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组织和管理,以及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

一、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开始以前,各系要组成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的系主任担任组长。主持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负责人必须是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

二、各系要做好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和学生的培训工作,具体说明毕业论文(设计)完成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写作要求和评分规定,并为学生组织至少一次关于学术论文写作方法、格式和注意事项的专题讲座。

三、学生在做毕业论文(设计)的过程中,各系要提供查阅资料和进行实验的便利条件。

四、各系要加强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过程管理,全面准确了解本届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进展情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遇到的困难,及时采取解决措施。

五、各系要在每届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做好总结工作,重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本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概况。

(二)与往届相比,主要有哪些新的举措,具体做法及效果如何?

(三)在选题上有何改进?

(四)本届毕业论文(设计)是否达到培养要求,在巩固学生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加强基本技能训练等方面的效果如何?

(五)在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如何培养学生的探索精神和创新意识?

(六)从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反映出的教学质量如何?存在的薄弱环节是什么?对教学工作有何建议?

(七)本届毕业论文(设计)有哪些突出的成果?

第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第七学期期初,各系成立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安排,召开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会议,审定指导教师资格,对指导教师(尤其是新参加指导工作的教师)进行培训,公布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目录,分配指导教师。

第七学期,学生开始毕业论文(设计),毕业论文(设计)时间不得少于10周。

在毕业论文(设计)中期,各系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对本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中期检查,并做中期检查工作总结报告。

第八学期第十周至第十一周,学校进行答辩资格审核。

第八学期第十二周至第十三周,各系组织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第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选题

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选题应从各专业培养目标出发,满足教学要求,保证基本的专业综合训练,培养应用所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分析、解决本专业实际问题或科学研究问题的能力。

二、选题应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体现各类学生的能力和创新意识的发挥。

三、选题应有理论探讨意义和实际操作价值。

四、毕业论文(设计)原则上学生一人一题。多人一题的,必须要有明确的分工和侧重,并在论文(设计)成果中得到具体反映和体现。

五、题目工作量要适当,范围不宜过大或过窄,能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充分完成写作工作。

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由指导教师提出,经教研室、系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由系统一下达给学生。学生若要求自选题目,须经指导教师同意,报系学术委员会批准。题目一经落实不得随意更改,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须由学生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变更原因,经指导教师签字后报系学术委员会同意,由系教学主任批准后,方可变更。

第五条 指导教师

一、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必须具有一定的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应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中级以下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能单独作为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

二、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每名教师原则上不得超过10人。

三、指导教师要做好毕业论文(设计)的各项准备工作,如帮助学生做好选题工作,提出时间进度要求,提供主要参考资料目录,指导学生修改写作提纲等。指导教师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指导毕业论文(设计),掌握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质量和进度,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锻炼学生开拓创新和独立调研与分析的能力。

指导教师要对学生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对不认真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和违反纪律的学生要及时帮助和教育,有问题要及时处理。

在学生完成论文(设计)的过程中,指导教师要经常与学生交流并认真填写《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过程记录表》,指导次数应不少于6次,检查、指导、督促学生的工作进度,积极引导和启发学生以正确的思想方法、工作方法和科学态度,创造性地运用所学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独立完成毕业论文(设计)。

第六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格式及要求

一、毕业论文(设计)的各个组成部分按下述顺序依次排列:封面、中文内容摘要和关键词、英文内容摘要和关键词、目录、正文、参考文献、天津财经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评语表、天津财经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表(指导教师用)、天津财经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表(评阅教师用)、天津财经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成绩评定表、天津财经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总成绩评定表。

二、毕业论文(设计)题目要对论文(设计)内容有高度的概括性,简明、易读,字数应在20字以内。

三、中文内容摘要一般为300—500字。关键词为3-5个。英文内容摘要和关键词直接根据中文内容摘要和关键词翻译,词汇和语法必须准确。

四、正文是毕业论文(设计)的主体部分,经济管理类和文学类毕业论文(设计)的正文部分应不少于10000字,理工科类应不少于8000字(包括图表在内,附录除外),英语论文应不少于5000个英文单词,日语论文应不少于8000个日文单词,艺术类理论基础专业应不少于6000字,技能技法专业应不少于5000字。

五、学生应独立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必须严格遵守学术道德,不得抄袭、剽窃他人文章或找人代笔,内容涉及到他人的观点、统计数据、图表或计算公式的要有出处,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六、毕业论文(设计)参考文献应不少于10篇,其中外文资料不少于2篇。

第七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与成绩评定

一、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毕业论文(设计)完成后,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答辩。答辩前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毕业论文(设计)交给指导教师和所属系。各系要组成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负责领导本系的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答辩委员会可视情况设立若干答辩小组,答辩小组成员3-5人,指导教师不得参加本人指导学生的答辩。

(一)指导教师在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后,应对论文(设计)认真审阅,根据论文(设计)的情况,详细填写《天津财经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评语表》和《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参考标准(指导教师用)》,并在答辩前一周将论文(设计)送交答辩委员会。

(二)在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前一周,各系须将毕业论文(设计)复印件分别送至答辩小组每一位成员手中。答辩小组在答辩前分工审阅毕业论文(设计),给出评阅成绩,并填写《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参考标准(评阅教师用)》,并针对毕业论文(设计)准备答辩时的提问。

(三)每个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都必须参加答辩。参加答辩的学生要预先准备论文(设计)陈述提纲。答辩时,先由学生对其论文(设计)内容进行简要介绍,然后回答答辩小组教师提出的问题,每名学生的答辩时间一般为二十分钟。答辩后,答辩委员会或答辩小组根据学生的论文(设计)答辩情况共同商定答辩的分数,并详细填写《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成绩评定参考标准》。

(四)答辩情况要有专人如实记录。

(五)如答辩委员会认为该毕业论文(设计)可以评为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应有明确记载。

二、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评定

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采用结构评分方法(见后附《天津财经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表》及《天津财经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成绩评定表》)。

毕业论文(设计)的最终成绩=指导教师评分×50%+评阅教师评分×20%+答辩成绩×30%,最终成绩按如下标准折合成五个等级,即:

90-100 优秀

80-89 良好

70-79 中等

60-69 及格

60分以下为不及格

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应总体上呈正态分布,一般情况下,各专业成绩评定为优秀的毕业论文(设计)数占该专业毕业论文(设计)总数的比例不应超过10%,成绩评定为优秀与良好的毕业论文(设计) 数之和占该专业毕业论文(设计)总数的比例不应超过40%。

第八条 毕业论文(设计)文本的存档

各系对所有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纸介质文本和电子文本要全部归档保存。毕业论文(设计)纸介质文本须按学号顺序排列好,由各系依照档案管理制度,一式两份保存,保存期限按《天津财经大学教学档案管理办法》执行,保存期三年。毕业论文(设计)的电子文档须与毕业论文(设计)文本内容完全一致,包含中英文内容摘要和关键词、目录、正文、参考文献和填写后的《天津财经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评语表》、《天津财经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表(指导教师用)》、《天津财经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表(评阅教师用)》、《天津财经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成绩评定表》、《天津财经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总成绩评定表》等附表,以毕业生学号命名,永久保存。

第九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在教务处。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11年9月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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