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院博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等级认定的规范与公平,综合考评博硕士研究生的学术科研水平,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学院依据《天津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参与申请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除应满足《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评选条件外,学年综合成绩中的综合科研分计分依据本细则。
一、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A级:30分/篇
B1级:20分/篇
B2级:10分/篇
C1级:6分/篇
C2级:4分/篇
D级:1分/篇
说明:
1.推荐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时按照研究生院的相关规定,发表或参与发表B类及以上论文者,不考虑科研总分值和排名,优先推荐。
2.D类论文3000字以上1分,3000字以下0.5分;每次评定最多认定3篇,同一期刊或论文集最多认定一篇
3.多人合作论文分值分摊系数如下表:
多人合作论文分摊系数表
完成人数 |
排位 |
1 |
2 |
3 |
1 |
1 |
|
|
2 |
0.6 |
0.4 |
|
3 |
0.5 |
0.3 |
0.2 |
注:1.被认定为A/B类的论文,只计前三名作者分值(包括通讯作者);
2.被认定为C/D类的论文,只计第一作者分值,其他作者不计分。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
3.第一作者如为学生本人的研究生导师,可视同第一作者;
4.以上论文必须是正式公开出版的,否则不予认定。
《天津财经大学学术期刊等级分类目录(2019 版)》已于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但鉴于相匹配的计分原则尚未公布,本细则规定学业奖学金计分办法依然依据《天津财经大学科研管理制度(试行)》(2011)执行。待与《期刊等级分类目录(2019版)》匹配的计分原则公布后,学业奖学金综合科研分的评分规则自动替换,学院会及时将新的学术论文评分标准向学生公示。
二、案例入库
3分/篇
入库案例须为教育部相关专业教指委(如MPA、税务专硕、财政学)遴选的入库案例。第一作者如为学生本人的研究生导师,可视同第一作者,最多只计前3名作者(不含导师)分值,分摊系数表同学术论文。
三、咨政建议
2分/篇。
提交的咨政建议报告或择要须被省部级以上主管单位采纳。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第一作者如为学生本人的研究生导师,可视同第一作者,最多只计前3名作者(不含导师)分值,分摊系数表同学术论文。
四、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
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1分
参与省部级科研项目:0.6分
参与局级、校级、横向课题:0.3分
主持校级研究生科研资助计划:立项2分,结项2分,项目参与人不计分。
参与的项目必须是学校科研处、教务处或发展战略办公室认定的项目。参与项目需要提供立项结项相关材料、项目负责人关于研究生承担相关项目研究任务的证明。
五、主编或参编教材/专著
已出版且撰写字数10000字以上:1分
已出版且撰写字数10000字以下:0.5分
未出版已签合同且已完成书稿:0.2分
六、各类学科竞赛和学术论坛获奖
竞赛和学术论坛分值表
|
等级 |
国家级 |
其他级别 |
学科竞赛 学术论坛 |
特等奖 |
10分 |
4分 |
一等奖 |
8分 |
3分 |
二等奖 |
6分 |
2分 |
三等奖 |
4分 |
1分 |
注:1.团队参加学科竞赛活动获奖成员按以上标准计平均分,优秀奖不计分;
2.国家级是指由国家相关部委或者教育部教指委组织的比赛,包括案例大赛等。
以上综合科研分计算的时间节点为上一年度11月1日至评定年度的10月31日。评价学业奖学金时,在同等分值的情况下,参加过学院研究生学术沙龙且担任过主讲人的优先推荐。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结果如有争议,提交学院学位评定小组裁决。自本《细则》颁布之日起,原财政与公共管理系相关规定即行废止。
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
2019年11月19日